引用第0楼mygerrard于2008-04-25 17:09发表的 终于在天涯杂谈首页看到科大的大名了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203465.shtml内容复制过来的话这帖子要被删
引用第5楼inuyasha87于2008-04-25 17:14发表的 :。。。。。。。。。不纯
『天涯杂谈』 大学生惨死校内寝室半月无人知!尸体高度[屏蔽]!学校无责任吗?身体已高度[屏蔽]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事件发生: 2008年4月1日3点30分左右,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艺术系大三学生谢策被同寝室同学李×发现死在寝室自己床铺。被发现时,谢策尸体已高度[屏蔽],面目全非,惨不忍睹!而 4月8日将是谢策的22岁生日。 事件进展: 接到报案成都市公共安全西城区分局带法医及警官5人在现场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勘查。法医初步勘察得出结论:“谢策已死亡10多天了,尸体已高度[屏蔽],排除外力致死的可能,如要确诊其他死因,应由死者家属写出申请提出要求尸检的报告。” 2008年4月1日20时左右,学校以病重为理由,电话通知了死者家属。谢策父母连夜赶往学校并乘车赶往成都郫县殡仪馆,并向公共安全局申请要求尸检。 15天后尸检报告出来:排除他杀,尸检鉴定为身体无毒,属其他原因死亡,但因尸体高度腐烂,已查不出具体原因,定为病死。 2008年4月17日,经学校安排,死者家属来到成都,想看孩子最后一眼。尸体被安放在成都郫县殡仪馆,一个很偏僻的殡仪馆,学校的位置在成都市高新区,大概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看到谢×的亲人几乎都晕倒,孩子的尸体已经完全腐烂已经没有了人样。 2008年4月18日,校方代表和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校方坚持:这个事与学校无关,“学校无任何责任”;学校不应该给于赔偿。学生家长要求学校的[屏蔽]能出面和家人协商,并且要求学校勇于承担责任。 事件思索: 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寝室的管理制度只有一条:“应加强对学生寝室的管理”,无实质性的详细内容,更没有明确的巡查寝室制度。再加上是四人住一间的寝室,学校只安排了谢策和李×两人住一间,期间正好李×生病住院,缺少了同学之间相互照应。 谢策所入住的学生寝室管理部gate,对一个住在寝室、长达10天未出gate的学生(已有尸臭味),对这种异常情况麻木不仁,学生宿舍管理部gate没有尽到对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巡视,对学生人生安全照看的责任和义务;另外上课期间对于学生的缺课,任课老师未加以重视,追查学生缺课的原因,也属失职。如果任课老师、学院、宿舍管理者能够早一点发现,谢策就可能会被救治,就可能不会死亡,就可能不会死亡十日以上才被发现,这种在读学生死于校园10日以上才被发现的人间惨剧就不会发生!校方对谢策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寻求援助: 当弱势群体的权利需要保护的时候,大家都想到了去找电视台、报社。但是当地的媒体记者对此事不敢报道,说是教育部要求不能对此事报道,[屏蔽]了媒体的消息。 同时学校论坛上发表的有关悼怜谢策帖子,全部被学校删除,校方并告戒学生不允许到处宣传。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冷酷无情、藐视生命、推卸责任,就这样对待自己的学生和学生家属! 于情于理,学校真的就这样一句“不承担任何责任”,把我们倍受打击、身心憔悴的父母打发回家?!这是何等的悲哀…… 据最新消息,已有四川省以外的媒体来报道此事,但我个人认为,事情完全变了味道! 您认为学校真的没有责任吗?作为死者家属又该怎么作为呢?期待大家的建议,更希望能得到专家从法律上的援助
引用第8楼huanxion于2008-04-25 17:17发表的 :尸体高度[屏蔽] [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