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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炒房收入首次单列申报 热议开征的时间表

炒股炒房收入首次单列申报 热议开征的时间表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gate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另外,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各界热议开征“时间表”

  国税总局在各种场合谈论股票转让所得税时均用了“暂免”这一关键字眼。

  为什么说是“暂免”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继续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既然是暂免,到成熟的时候还是会开征的,这只是早晚的事情。”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对本报的解释,实际上代表了资本市场上的共同揣测。

  而对于这项税种,已有不少人士认为,明年可能要择机开征。该财政部科研所的专家就认为,这项税种开征,将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个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延伸传言,更引起资本市场的担忧。

  “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财政部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还很不成熟。

  不过,开征资本所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甚至认为,在资产市场泡沫这么大,持续了几年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畴是应当的。换句话说,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破,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所得税进行调解。

    相关新闻:

    高收入者炒股和卖房所得需在个税申报中单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相关新闻:

    个税申报明年起须单列“炒股所得”

  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除了要申报总体的财产转让所得,还须分别申报其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项税收通常用于调节过热的市场和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今年以来股市的持续牛市曾令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消息被业界热炒并随即反映在股市走势上。

  不过,对于此次的个税申报细目调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没必要对此过于敏感,不能因为这类调整做出“国税总局准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判断。对一个国家来说,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是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仅仅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杨涛表示,我国以前的税收信息统计不够全面、具体,目前正在不断地细化、完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发展,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很难承受。”杨涛指出,中国目前资本利得税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会轻易出台。(北京商报)

    明年个税申报政策不变 炒股收入申报暂不纳税

  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将于明年1月1日启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强调,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据说,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有关媒体关于炒股须申报个税的报道,被市场误读为炒票盈利要缴税,由此一度造成了市场恐慌。事实上,明年申报个税的规定与今年并没有什么不同,权威人士表示,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收税的可能性并不存在。申报和征税是两回事,并不意味着就要征收资本利得税。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

  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gate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税务人士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总结一下在2007年度实际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

  躲避申报个税要罚款

  纳税人在申报期正式开始后,可通过直接到当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邮寄方式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须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截止到2007年4月2日,全国共有163万人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补报税额达19亿元。

  具体政策可能下月出台

  究竟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国税总局制定的具体政策将会在下月出台。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掌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推进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计算方法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市场报 2007-11-02)

    个税申报首次单列炒股所得 征资本利得税前兆?

    国税总局:高收入者个税申报需分列炒股卖房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前兆?

    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除了要申报总体的财产转让所得,还须分别申报其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

    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项税收通常用于调节过热的市场和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今年以来股市的持续牛市曾令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消息被业界热炒并随即反映在股市走势上。

    不过,对于此次的个税申报细目调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没必要对此过于敏感,不能因为这类调整做出“国税总局准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判断。对一个国家来说,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是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仅仅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杨涛表示,我国以前的税收信息统计不够全面、具体,目前正在不断地细化、完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发展,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很难承受。”杨涛指出,中国目前资本利得税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会轻易出台。(北京商报)

    个税申报修订无关资本利得税征收

    专家回应市场猜测———个税申报修订无关资本利得税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这一消息引发了市场对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猜测。对此,专家指出,个税申报表的修订并不意味着就要征收资本利得税,也并非征收资本利得税前兆,而当前征资本利得税条件还不成熟。

    修订个税收入申报与纳税两回事

    与旧版本比较,新修订的《申报表》中11类大的所得项目并没有变化,不过将第9类“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细化,分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此外,基本信息栏添加了任职、受雇单位的细化信息,还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应退税额等几项。

    由于“股票转让所得”在“财产转让所得”中单列申报,市场将此误读为炒票盈利要缴税,而事实上,此项修订并不说明2008年申报个税的规定与今年发生了变化。北京市地税局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个税申报表细化了“财产转让所得”这一项的申报内容,就此而言与旧申报表差别不大,此次修改是为了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同时,修订个税收入的申报和纳税是两回事,目前炒股盈利并不需要纳税,也并不意味着就要征收资本利得税。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杨涛认为,不能因为申报表的调整做出“国税总局准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判断。在他看来,我国以前的税收信息统计不够全面、具体,目前正在不断地细化、完善。个税申报表修订就是为了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而这只是国家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只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

    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也认为,对股市所得征收个税不完全等同于资本利得税。他介绍说,目前,从股市中取得的红利、股息是要征税的,但对转让股票的差价收入却一直免税,也就是免征“资本利得税”。

    当前征资本利得税条件不成熟

    据了解,资本利得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发展,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曹凤岐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正处于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如果此时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发展将受很大影响。因此,当前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还不成熟。

    对于当前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条件不成熟的观点,兴业证券策略分析师张忆东表示认同。他认为,近两年推出资本利得税的可能性较小。首先,从G0vern.ment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的战略角度分析,G0vern.ment依然会继续支持A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不希望大起大落。其次,从A股市场的税收负担考虑,大幅提高交易印花税之后,A股投资者的税负已经高于香港等地,不适合再度提升。(证券时报)

    投资者不愿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新的纳税申报表中间,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了申报范围。虽然,今后只是在报税的时候要多填两个数字,但这个变化还是触动了不少投资者敏感的神经。这项政策的出台会对市场带来什么影响?投资者又是如何看待?

  今天上午9:30分,股市以5273.08点低开,本来对于持续多日的震荡,股民们已经有所适应,但是今天当记者来到闽发证券翠微路营业部的时候,一些股民却开始向记者抱怨,他们认为,今天之所以出现满盘皆绿的情形,和刚宣布的炒股所得纳入个税申报的政策出台相关,他们对此感到不理解。

  “不是已经收税了吗? 不是已经有印花税了吗?”

  “你认为合理吗?”

  “不合理,我们赔了没有人跟我们补,挣钱了就来收税来了。”

  “你申报吗?”

  “我不申报,我都不想炒了,百分之百套进去,还拿投资者的钱当回事吗?”

  记者又来到了在大户室和中户室进行了了解,记者注意到一位投资者看者大盘一直在摇头。

  股民张新际:“这对我们国家不前不具有操作性,因为前两年股市到了最低点的时候,是不是我们在支持这个市场让他们进行股改,我们在帮助国家,都在讲让老百姓有财产行受益,和这个有点相悖,印花税也涨了,现在刚刚赚了一点钱,开始惦记着你赚了多少,赔了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退税?”

  那么,对于该项政策的执行,这些投资者是否能配合相关的规定如实申报呢?

  “如果让你申报你会配合吗?”

  “不会的。”

  “超过12万?”

  “不会的。”

  “不是收你的税,只是让你申报。”

  “我也不会的。”

  张新际:“这事你摁着我的头,强制我可以申报,但是我不会主动申报,因为这是风险市场,赔了的时候没有人找我说要退税,要补偿,没有。”

  股民:“出一道政策,80%老百姓反感就没意义,非得让申报就报呗,罚200、300的就不报,费那个劲干嘛,那罚十万,咱就得报了。”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最新规定对于楼市又有什么影响呢?今日,记者来到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富力城区的区域经理刘斌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很有可能是G0vern.ment想要抑制房价的一项调控措施,这一规定可以控制一部分投资客,缩紧卖房者一部分收入,这对于主要靠贷款进行炒房的投资者,会有一定的冲击,但是在当前的市场中,房价是否能被有效抑制,现在还很难说。

  富力城区的区域经理刘斌:“基本上业主在报价的时候,在出售房屋挂牌的时候,都是将这一部分的税费全部转移到这个房价上面,等于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最后还是由客户来承担这一部分税费。”

  刘斌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抬高房价。

  刘斌:“实际上我觉得,从这里来讲的话,那么无形当中加大了购房的一个难度了,那可能购房的成本增加了。”

  那些卖房的人,如果其收入超过了12万元,他们是否打算向税务部gate如实申报呢?记者根据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提供的部分买房人联系电话,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最好等到08年之前能卖了就把它卖了。”

  “你会相应国家号召吗?”

  “恩,怎么说我反正尽快把房卖了吧。”

  “和同事还聊起来,人家买房都不说,连朋友都不说,更别提主动去交了。”

  记者发现,所采访的五位买房者,没有一个人愿意主动申报,对于这种情况,房产中介商表示完全在意料之中。

  刘斌:“我们在自觉去申报这一块还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机制,没有一个非常好的系统可以去查询,我认为不会那么乐观,要看G0vern.ment下一步的力度是否会进一步的加强了。”

  看来,目前不少投资者对申报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还抱着一种观望的态度,毕竟,炒股卖房赚多赚少过去一直是个人隐私,今后如果填在申报表上,也就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必须曝光,那他们如果不申报,在法律上又会遇到哪些规定呢?来听听法律专家的意见。

  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朝晖:“如果确实发现了这种没有按规定去报税的这种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到底有多大的能力去处理这件事情,这个就是很麻烦的。”

  王朝晖,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他认为,这次税务总局发布新的申报制度,而不少股民和卖房者不愿主动申报,其实和这项新制度的相关设计有很大的关系。

  王朝晖:“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可能也由于人力、物力或者技术手段的限制,他可能掌握的不是那么全面,第二个来讲,如果这个涉及面很广的话,对于这类的问题怎么处理,我觉得作为税务机关出台政策的时候确实应该仔细考虑一下。”

  王朝晖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国税总局的这一新的申报制度,在内容上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王朝晖:“就是你最初有亏损,那么以后是不是只要有盈利就交税,又亏损国家不考虑,这个确实从公平性角度讲,确实还是存在问题的,另外从咱个人所得税来讲,我们不考虑家庭,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报,而是以个人收入作这种单一的申报,这点来讲,确是也是没有考虑到每人的实际情况,每人可能就要负担两三个人的生活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考虑,这种反响就会比较大。”

  依法申报个人所得是纳税人的义务,不过,很多人关心的是,即将开始申报炒股卖房的收入,距离真正开始征收所得税究竟有多远?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看来,投资者不愿意自行申报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填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个非常烦琐的事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实际上对于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某种程度上说也是非常痛苦的过程,因为它要花很多时间,它要留很多证据来进行这种申报,甚至可能会中间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还需要和税务机关反复的交涉等等,有一系列的观念上的、制度上的一些调整和适应,我们的管理机关实际上也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适应和这个职能的调整。”

  周汉华教授同时认为,在目前无法准确核定炒股和买房收入的前提下,就出台相关政策,实际上会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会造成负面效果。

  周汉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现在税收监管水平,税收征管水平确实还存在很多改进的地方,不光是这次申报的争议,像小额纳税人,因为我们的监管水平不到,我们只能够核定一个税率来进行征税,并不能够据实的征收等等,这就可以看到我们的公务财政体制,尤其是我们的税收制度,它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所以我想应该是G0vern.ment先行,在这个完善的这个G0vern.ment的监管能力的之后再来设计相应的制度,如果说在这个G0vern.ment管理能力还没有达到的时候先推出一些举措,可能会引起市场上,或者说公众的一些不好的反响。”

  半小时观察:竭泽而渔,何如放水养鱼?

  17th报告首次提出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所以我们的思维最好不要停留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申报表后是否会多征税的观念上,而要多想想如何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目前,在我们的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仍然是主要收入渠道,占到70%左右,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依然较小,仅为2%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240多元。

  无论是2%还是240元,都是跟我们经济发展速度不太相称的数字,这也印证了我们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投资渠道还不够畅通,市场监管还有漏洞,这也使得市场积聚了一定的风险。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未来征不征税不是最重要的,关键还在于完善监管,培育市场,让绝大部分投资者真的能在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上分享到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还是那句话,与其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顶端 Posted: 2007-11-17 23:28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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