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屏蔽]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屏蔽]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人类[屏蔽]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屏蔽]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G0vern.ment,而G0vern.ment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当任何形式的G0vern.ment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G0vern.ment;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G0vern.ment,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
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G0vern.ment。
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G0vern.ment企图把人民置于[屏蔽]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屏蔽]这个G0vern.ment,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