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5楼tiancaibill于2008-03-09 11:47发表的 :看我签名,很符合楼主的状况
引用第46楼fuyun于2008-03-09 12:03发表的 :爱不会有任何理由~爱不需要理智,喜欢就是喜欢.楼主以第一个女生为标准找朋友,说明依然内心深爱着她.爱她就别伤害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