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emily于2009-08-16 11:13发表的 :她是想宰你来着,哈哈。。。。
引用第7楼小妖于2009-08-16 11:50发表的 :LZ你就从了她吧
引用第9楼水木刃于2009-08-16 12:04发表的 :要是制服系的话 LZ可以考虑稍微投哈资
引用第23楼穆罕默德夏洛克于2009-08-16 20:54发表的 :貌似我也只去过一次。。。一杯咖啡25,我痛一个
引用第33楼姐夫你放手于2009-08-16 21:37发表的 :私家车没毛病 保养好 公车危险 远离之
引用第36楼姐夫你放手于2009-08-16 21:55发表的 :难道你理解偏差了
引用第41楼白菜道士于2009-08-16 23:25发表的 :星巴克??不是卖美式炸鸡的店吗????据说只有像电热毯哥哥一样月入20万的高级金领才去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