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到一些古典音乐作品的名字后面跟着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典型者如op37、 kv525、 RV4、D112等。这些标号表示什么意思、来源于哪里、有什么作用?
最常见的记号是op或opus,拉丁语的意思是“作品”,它大概起源于17世纪初叶,出版音乐乐谱的出版商为了区别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而标上记号,这就是op。op记号通常是按同一作曲家出版作品的次序由小到大编号,但这又并不是绝对的。但op标记也有问题,例如很多作曲家的作品由不同出版商出版,那时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序号;因此会出现某作品在一个出版商标号为op3,在另一出版商标号为op8,甚至有第三个出版商那里编号为op6,这样显然会造成混乱。
近两百年来,越来越多学者研究前人的音乐作品。这些学者为研究这些作曲家的作品,列出他们所有作品进行研究甚为重要。由于op记号有时会造成混乱,或者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新的作品,或是一些作品未正式出版而没有op记号,这时对所有作品进行重新编号便成为这些学者的又一项工作。由此就产生如BWV、D等编号,这些编号往往是提出新作品编号的学者名字的代表字母。下面是一些作曲家作品常用的记号:
作品记号/适用的作曲家
AV——Richard Strauss 理查-斯特劳斯
B——Dvorak 德沃扎克
BB——Bartok 巴托克
BWV——J.S. Bach [屏蔽]
D——Schubert 舒伯特
F——Vivaldi 韦瓦尔第
H——Holst 侯斯特
HWV——Handel 亨德尔
K——Mozart 莫扎特
KV——Mozart 莫扎特
L——Debussy 德彪西
M——Vivaldi 韦瓦尔第
Op——大多作曲家
P——Vivaldi 韦瓦尔第
R——Vivaldi 韦瓦尔第
RV——Vivaldi 韦瓦尔第
S——J.S. Bach [屏蔽] (与BWV相同)
S——Liszt 李斯特
Sz——Bartok 巴托克
WWV——Wagner 瓦格纳
Z——Purcell 帕萧
音乐作品编号是标记作曲家作品顺序的号数。用op.(opus的缩写)标记。如第一部作品标作op.1(作品第一号)。
如果一部作品中包含数首乐曲,则用分号no.(number的缩写)。如op.1,no.2或op.1b,表示第一号作品中的第二首。
作曲家逝世后出版的作品称作“遗作”(op. posthumous),以op. post.或op. posth标记。
音乐作品编号大体出自三类人之手:1、作曲家本人;2、出版商;3、音乐学家。一般认为最早为自己作品编号的是意大利作曲家班基耶里。欧洲18世纪初期,作曲家一般不为自己的作品编号,这时多由出版商从方便的角度为作品编号。这种编号不能如实反映作曲完成的先后顺序。贝多芬是最早有系统地为自己作品编号的作曲家,今日所见其重要作品的编号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仍有遗漏。 近代一些音乐学家从利于后人对作曲家作品研究出发,对重要作曲家尚无编号作品进行有系统的编号;对无系统编号者亦加以重新编号,并标注特定的标记。J.S.[屏蔽]的作品编号由德国音乐学家W.施米德(Wolfgang Schmieder,1901-1973)编成,以BWV(德文Bach-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屏蔽]作品编号”)为标记,1950年起使用。许茨的作品编号由施皮塔等人编成,以SWV(德文Schutz-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许茨作品编号”)为标记。斯卡拉蒂的作品分别由意大利钢琴家朗戈(Alessandro Longo,1864-1945)、美国古钢琴演奏家柯克帕特里克(Ralph Kirkpatrick,1911- )和意大利音乐家佩斯特利(Giorggio Pestelli,1938- )编成,分别用三人姓氏第一个字母L.K.P.为标记。莫扎特的作品编号由克歇尔编成,以K.或K.V.(Kochel-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克歇尔编号”)的标记,1862年起使用,后又以A.爱因斯坦于1937年修订,以K3为标记,再以瑞士音乐家基格林(Franz Giegling,1921- )1964年修订,以K6为标记。贝多芬的作品编号有遗漏者,由后人补编,主要用WoO(Werk ohne Opuszahl的缩写,意即“未编号作品”)为标记。舒柏特的作品编号由奥地利音乐学家多依奇(Otto Erich Deutsch,1883-1967)重编,以D为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