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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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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数字格式音乐?

下一站,数字格式音乐?


  数字技术在唱片公司高层看来无异于洪水猛兽。它带来的完美精确可复制性令利益保护难上加难。数字技术与互联网这对黄金搭档令[屏蔽]音乐人高喊“解放音乐”时心里有了底。是啊,只要有宽带接入、电脑与刻录机,你的音乐就可以传到世界上任何一个互联网覆盖的角落。你可以选择收费,但会面临和唱片公司一样的苦恼……

  你的CD机有多久没用过了?是的,这是个问题。但就在两三[屏蔽],我们问的却是:还记得黑胶唱片长什么样吗?

  L的朋友到他家作客,“放点儿歌吧”,朋友提议。于是,L把电脑从睡眠模式中唤醒,打开一个名叫“MP3”的目录,那里面有上百个子目录,每个目录都是一张专辑。L把滚动条往下拉,找到“v.a.-Kill Bill vo l1 OST”这个目录,双击里面的“01-Bang Bang.mp3”,于是卧室里响起了南茜·辛纳查(Nancy Sinatra)的歌声。

  这是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事件,L或许有电影《Kill Bill》的原声大碟,或许没有,这不重要,因为即便是有,他也不愿意去唱片架上翻找。每次迫不得已要找一张CD时,他总是想:要是这时能按Ctrl+F(注:Windows操作系统资源管理器中“查找文件”的快捷键)就好了,输入几个关键字,最多一分钟就能找到想要的歌曲。

  时代变化不可谓不快,不久前,由华纳(中国)唱片跳槽到太合传媒的音乐制作人宋柯在谈及收购刀郎的音乐版权时提出了“新技术版权”的说法。所谓的“新技术”指的就是以MP3格式为代表的数字格式音乐。技术本身一点也不新,但对于这样一个游戏规则在全球都还没有确立的领域来说,任何玩家确实都将面临新的挑战。

  数字格式音乐(指以音频文件的形式储存在记忆体中的音乐,与具备实体的CD唱片相对)已是我们每天都能接触的东西。歌迷在网络上非法或合法地下载MP3,音乐家将自己的新作上传至某个网页供人下载,他们之间还用MSN Messenger传送刚刚完成的作品,甚至利用它的语音通话功能即时在网络上作二人即兴合奏。当然,我们没有忘记iPod———这个由苹果电脑出品的横跨家电界、音乐界与时尚界的产品。在《电脑报》、《The Economist》、《newsweek》、《Milk》上,你都能经常见到它的名字和[屏蔽]。通过它,你的MP3文件被从电脑硬盘上大批量解放出来,成为像CD和MD一样可以随处携带的媒介,当然,它比后两者方便得多:它没有物理体积。

  正如1980年代初CD取代黑胶唱片一样,数字格式音乐正对以CD为主要媒介的音乐工业提出挑战。乐迷、音乐家、中间人(唱片公司)这三者的关系,正等待被重新界定。

  乐迷似乎是最大的赢家。省下早餐钱买唱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从容祖儿的新歌到两天前刚在波兰结束的声音艺术节Bootleg录音,似乎一切都可以免费下载。人们利用FTP或点对点(P2P)软件传输MP3,早几年,一些“CD纯粹[屏蔽]者”还坚持认为,MP3的音质不如CD(这是事实,无论多么标榜“CD音质”,MP3始终是“有损压缩”,即在文件压缩过程中有数据损失的压缩技术,从理论上讲,音质效果一定不如CD),近年来坚持这一点的人是越来越少了。管它呢,就算真有音质差别,用普通的有源音箱播出来,也是微不足道的。

  不过,从历史的角度讲,如果MP3全面取代了CD(目前的各种流行音频格式中,MP3在压缩比率/文件大小与声音质量之间取得了最好的平衡,real audio够小但音质不够好,SHN、FLAC和APE三种无损压缩格式音质固然完美,但文件体积仍然太大),人类用来记录声音的通用媒介将又一次在音质上退化,这并不是令人高兴的事。CD取代黑胶唱片后的头几年,由于数码录音技术尚处在襁褓期,制作出的CD音质令听惯了黑胶的耳朵如坐针毡,之后尽管技术专家在努力改善CD音质,并且也颇有成效,但直到1990年代末,仍然有一小批死硬派坚持不买CD。可以想像这一批人面对数字格式音乐浪潮时的无奈。至少对于古典音乐来说,音乐存储介质在音质上的不断退化,决不是什么令人振奋的事。

  在黑胶-CD-MP3这根链条上退化的不只是音质,即便你不是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的媒介即信息理论信徒,也不得不承认随着介质“易用性”的增强,音乐的价值在不断被矮化。举例来说,在“黑胶时代”要想打断一首正在播放中的乐曲,你必须起身走到唱盘前,轻轻将唱头拿起再放到另一轨上。这种麻烦使许多人放弃了频繁换曲的想法,无形中强迫听者听完整张唱片(至少是整首歌)。又如黑胶唱片“听一次即磨损一次”的特性使得每一次聆听都全神贯注。不难看出,这些经典的音乐价值观,随着上述介质链条的发展在不断消失。
  目前音乐产品的主要单位是专辑,通常都由不只一首歌组成。在有些时候,这并不合理。凭什么让人强迫性购买专辑中所有的歌曲?如果一个乐迷只想听某张专辑中的一两首曲子,唯一的选择或许就是去买EP或Single,但假如想听的那首歌没有发行EP或Single怎么办?mp3或许是“专辑时代”走向“单曲时代”的一个催化剂。调查一下你周围听MP3的人(玩点对点下载的不算),会发现他们基本是以“一首歌曲”为单位来聆听音乐的。固然,他们会下载容祖儿或林嘉欣的整张专辑,但每当说起这些音乐时,他们的讨论大多基于个别的某首歌曲,“我听了xxx的新专辑了”被“我听了xxx的新歌《xxxxxx》了”所取代。在数字格式音乐时代,音乐产品以“歌曲”为单位,想听哪首,就买哪首。此外,至少目前ITune那每首歌1美元(约人民币8元)的售价,比一张EP或Single的售价要更加合理。

  上面简单阐述了作为信号接收方的乐迷在面对音乐存储介质转型期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为信号发送方的音乐家与中间人(唱片公司)面临的问题则更加切身与复杂。当然,我们最熟悉的是有关版权的各种纠纷。可以想像,数字技术在唱片公司高层看来无异于洪水猛兽。它带来的完美精确可复制性令利益保护难上加难。数字技术与互联网这对黄金搭档令[屏蔽]音乐人(注:这里所说的“[屏蔽]音乐人”是指那些未与唱片公司签约,因此不受唱片公司牵制的音乐人)高喊“解放音乐”时心里有了底。是啊,只要有宽带接入、电脑与刻录机,你的音乐就可以传到世界上任何一个互联网覆盖的角落。你可以选择免费或收费,但如果你选择了后者,或许就会面临和唱片公司一样的苦恼:目前并不存在一种可供非专业人士使用的“反复制”技术,这意味着如果A买了你的一首歌,他可以将它传给B、C、D……

  最早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发生关系的是实验音乐家。尽管大牌的实验音乐家仍然是以发行CD为主,但奥地利二人前卫组“农民手册”(Farmers Manual)也早就将他们大量的现场演出录音放上网供人免费下载(总文件容量以g计)。而对于世界各地无数在卧室里通宵对着电脑的小孩来说,没有什么比“网络厂牌”、“网络发行”更能满足他们的自我表现欲了。租一个网站空间,建立网络厂牌的准备工作就已做好了。10分钟后,你的作品就可以被任何一个能上网的人下载。

  方便总是伴随着某种缺失出现。在此我们再度与麦克卢汉相遇,试问,有多少人能够不受媒介(CD或MP3,收费或免费)的影响,[屏蔽]判断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对于一首免费下载得来的MP3,你难道没有过听上10秒不中意就关掉甚至删掉的经历?这也是一些严肃的前卫音乐创作者至今对以MP3形式发表作品毫不感冒的原因之一。

  最早,在网络上以点对点的形式共享MP3的是这样一群人:他们爱好非比寻常的音乐(比如很吵的,很艰涩的,很冗长的,很激进的等等),这些音乐往往在当地的唱片店里难以买到。因此他们在网络上互通有无。很快,爱好不那么非比寻常的乐迷也加入了进来,他们的出发点各不相同,比如:为什么我要买这张艾什莉·辛普森(Ashlee Simpson)的唱片?我知道那是文化垃圾,我只想在洗碗时听上一耳朵而已。又比如:为什么我要去买周杰伦的新碟?我从来都是买盗版的呀,反正钱也到不了歌手口袋,与其让盗版商牟利不如去下载。还有人会仅仅为了享受“使用新技术(指点对点共享)的快感”而下载唱片。种种理由,不一而足。

  应该说,数字格式音乐与CD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共生。既然人们愿意花8块钱从网络上购买一首歌曲,那么没有理由说他们会不愿意花十几块购买一张可以拿在手里观赏把玩的专辑。而且正如CD时代不断有人追忆黑胶唱片的封套艺术多么令人心醉神迷一样,没有实体的MP3毕竟会令人们的恋物癖(乐迷或多或少都有一点)怅然若失。
  CD花了20年,也没能将黑胶碟彻底歼灭,大力推广数字格式音乐的公司,应能从中学到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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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云:5 (by 暗面佛) | 理由: 挑起CD的大梁……
  • 顶端 Posted: 2006-10-20 22:3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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