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2007年12月15日
招聘信息:
一、接收对象及学科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接收学科为工学、理学、文学、哲学、法学、管理学等,具体专业及人数请于11月15日以后登录广东消防网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查询。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条件
1、[屏蔽]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共安全保卫事业。必须是[屏蔽]档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屏蔽]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屏蔽]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屏蔽]。
3、[屏蔽],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男、女生均不得超出标准体重25%;双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院(校)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生档员,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校本专业前10名;
3、学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专业应用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过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献身[屏蔽]建设意愿强烈且适合到[屏蔽]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成绩一般,含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科成绩平均分偏低、补考或重修4gate以上或有一科补考不及格、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未合格的毕业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屏蔽]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屏蔽]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
三、待遇
1、大学生入伍后一年正式定职授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屏蔽]中尉警衔。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屏蔽]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屏蔽]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屏蔽]少校警衔。时间均从接收当年的6月30日起算。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屏蔽]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房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5、警官伙食保障实行[屏蔽]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服装由[屏蔽]免费定期发放。
6、警官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提前晋职调级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7、警官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工作地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8、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屏蔽]分居两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探亲假期,差旅费由[屏蔽]负责报销;已婚且[屏蔽]同地的警官,每年享受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屏蔽]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四、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消防支队、总队教导大队及所属的县(市、区)消防大队、中队工作,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监督管理和[屏蔽]行政管理工作。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学生报名后,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接收程序包括:1、报名;2、考试;3、面试;4、政审;5、公示;6、签约;7、报到。具体报名方式和开展接收工作的详细情况请于2007年11月15日以后登录广东消防网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查询。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5号广东省公共安全消防总队[屏蔽]部干部处 (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大gate牌坊,可乘坐60、218、266、891路公汽在消防总队站下车)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真电话:(020)87119047
联 系 人:吴晓俐
网址:http://www.gdfire.gov.cn/ (广东消防网)
单位简介:
广东省公共安全消防总队是一支执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共安全现役[屏蔽],是广东省公共安全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共安全机关的一个警种。由于担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特性,公共安全消防[屏蔽]实行现役[屏蔽]体制,接受上级公共安全消防[屏蔽]和地方档委、G0vern.ment及公共安全机关的双重[屏蔽]管理,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屏蔽]分布在广东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履行所在地区的消防管理执法工作职能。
公共安全消防[屏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任务,担负社会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从事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建筑物和公众[屏蔽]场所的防火监督检查执法,各种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等工作。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公共安全消防[屏蔽]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从1986年以来,广东省公共安全消防总队每年都从地方高等学校接收一批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所属[屏蔽]工作,分布在公共安全消防[屏蔽]的总队和支队机关、大队、中队各级岗位,从事思想[屏蔽]教育、管理训练、科技、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后勤管理等工作。他们充分发挥文化素质高、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等自身优势,为公共安全消防[屏蔽]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一大批同志走上各级[屏蔽]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我们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大学生加入广东公共安全消防[屏蔽]的行列,为广东的消防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