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成都高新区选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点击数:417 时间:2007-05-29
请各学院于本周五(2007年6月1日)中午12:00前,将有意向同学简历(电子档、文字档各一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成都市人事局,为了帮助尚未就业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人才产销的有效衔接,高新区拟选送24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内软件类、服务外包类企业参加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报名条件
原则上应是2005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毕业生报名程序
毕业生根据《成都高新区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统计表》(见附件1)公布的见习岗位要求报名,需填写《见习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需递交电子版表格),与《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中心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后,向见习单位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和人才中心三方签订《见习毕业生协议书》。
三、见习期的管理
1、见习期为3个月,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2、见习期间,人才中心对见习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按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见习毕业生适当的额外生活补贴。
3、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见习毕业生考核评价意见书》。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情况,填写《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作为对见习单位和人才中心的考核评估依据。
4、见习期满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5、《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7〕11号(见附件3)。
详情登陆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www.cdh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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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3—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1—岗位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