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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辞职机长140万赎身遭拒

 昨天下午,飞行员郑志宏辞职被天价索赔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之前发生的东航云南分公司集体返航事件中的一封信中明确提到“郑志宏事件”,更使此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庭审中,尽管双方都很低调,但明显可以看出为获得“自由”,郑志宏频伸“橄榄枝”,东航方面却反而态度[屏蔽]。

  “郑志宏事件”数据变化

  “郑志宏事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分为两起案件:其一是郑志宏与东航的劳动争议案,即辞职案;其二就是针对郑志宏的辞职,东航提出的天价索赔案。对于这起事件的经过,可以通过几个数字来简单表述:

  2007年5月17日,在东航工作了12年的郑志宏提出辞职,作为机长兼A类教员的郑志宏可以说是飞行员中的最高级别“长官”,他的辞职在东航引起强烈反响。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东航提出1257万元天价索赔,刷新了国内飞行员辞职遭遇索赔额的最高纪录。裁决结果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由郑志宏以72万元“[屏蔽]”自由之身。

  2007年8月底9月初,郑志宏与东航均不服裁决,双双向法院提起诉讼,东航的索赔从1257万元“缩水”为673万余元。

  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由东航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暂存保管;由郑志宏一次性赔偿东航137万余元。

  然而,郑志宏、东航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就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东航云南分公司爆发了集体返航事件。而在集体返航前,贴满东航住宿区各个角落的《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屏蔽]列举了东航的四大“罪状”,其中就点明了“郑志宏事件”,质疑郑志宏曾遭到的天价索赔“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有人说,正是这封信引发东航的集体返航事件。

  昆明中院受理此案后,由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作为审判长,与另外两名资深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正是由于《公开信》中明确提到“郑志宏事件”,更使此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东航、郑志宏低调出庭

  昨天下午,郑志宏案在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可不管是东航还是郑志宏都很低调。东航方面无人到场,东航和东航云南分公司都委托律师代为出庭;郑志宏虽亲自到庭,但他说的话并不多,两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只开了两次口,都是针对东航的索赔而言,更多的都是由他的代理律师刘英来发表意见。

  与一审开庭时的状况不同,一审中有20余名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飞行员到庭旁听,记者只占少数。然而,昨天,不知是刻意回避还是事先打了招呼,没有一名飞行员来旁听,到场的所有人几乎都是从中央到昆明各大媒体的记者。为此,法庭宣布开庭前,专gate留了3分钟给记者们拍照、摄像。

  20分钟审完辞职案

  下午1点32分,辞职案首先开始审理。由于二审中双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都无异议,双方也没有新的证据出示,因此短短20分钟庭审就宣告结束。

  对于双方争议、东航持有的郑志宏的档案移交问题,昆明中院专gate发函给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对相关问题给予答复,该办公室回函表示相关档案应移交到西南管理局。“没有个人档案和飞行档案,郑志宏寸步难行!”郑志宏的代理律师刘英表示,郑志宏的相关档案应立即移交,现在因为此事郑志宏的飞行执照已过期,不应让郑志宏为辞职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可东航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至于昆明中院向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咨询,该回函并非专gate针对郑志宏而言,请法庭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东航态度[屏蔽]拒绝调解

  昨天,郑志宏和东航争议最大的是第二个案件——东航的天价索赔案。虽然双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的137万余元都持有异议,但由于双方都没有新的证据出示,庭审也只持续了一个小时。

  东航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郑志宏成为正驾驶前的培训时间(1500余小时)没得到认定,期间发放的小时费也没得到认定,如果上述时间认定为培训时间,那按劳动合同约定,郑志宏辞职将赔偿东航的费用应为665.9万余元。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且东航起诉要求郑志宏赔偿的是培训费、培训期间工资等,并没有要求赔偿违约金,一审判决以违约金处理双方的赔偿争议,超越了审判权限,适用法律错误,在具体赔偿费用的确定上不合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东航提出的600余万元索赔,郑志宏的律师刘英表示,认可其中133万余元的外派培训费和提前发放的7万余元工资福利,但对于527万余元由副驾驶升为正驾驶产生的1500余小时带飞培训费和小时费不予认可。“这是郑志宏正常工作为公司赚取利润的时间,不应认定为培训时间,否则是不是工作时间越长,欠公司的也越多,这是有悖常理的。”

  这样的表示让人感到意外,这就是说郑志宏认可的费用已超过一审判决的137万,达到140余万元。对此,刘英律师的解释是:“为了让郑志宏可以尽快走!”

  然而,东航对郑志宏伸出的“橄榄枝”显得并不“感冒”,在两起案件中,东航态度[屏蔽],都表示拒绝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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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4-15 20:3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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