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trlen于2007-06-10 20:19发表的:发表个人意见——硬度为7 真的好过分阿我们这些会员的权益还有没有保护阿真的感到论坛好黑暗,5come5的形象在我心里一落千丈阿
引用第2楼tj.g于2007-06-10 20:19发表的:我发短信有我的自由,我想骂谁都可以感觉这个说法不太妥.......
引用第5楼smj于2007-06-10 20:22发表的:我也觉得“发短信有我的自由,我想骂谁都可以”这句话是有点过分但这只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来说的.......
引用第4楼tj.g于2007-06-10 20:21发表的:理由?证据?他错了的话就处罚他
引用第9楼smj于2007-06-10 20:26发表的:那给处罚我的证据他说我辱骂斑竹,给证据
引用第9楼硬度为7于2007-06-10 20:25发表的: 禁言是因为辱骂版主 不是因为恶意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