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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万人辞职 标杆企业也为避法?

7000华为员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些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以上要求,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新劳动合同和重新计算的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据11月3日《羊城晚报 》)


用10亿元的代价“鼓励”上万名员工“自愿辞职”,然后再“竞聘上岗”,此举看起来有点“过家家”之感,但拨开其真境,我们可以闻到其“[屏蔽]性”的解读。在著名的标杆企业中,华为为何要敢为天下先,做这第一个吃螃蟹的“主”?如果此举之波迅及全国,其他的企业若如是效仿,随之也来一场类似的浩浩荡荡“变革”,那企业员工将如何应对这样的“大事件”?


华为辞职gate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褒扬者有之,谩骂者有之。笔者认为,透过辞职gate事件,解读华为此举,其事出有因,同时在规避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这一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华为此举是否有抛弃老员工,同时逃避社会责任之嫌?诚然,新《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出炉,让其有了“有法可依”的法律条文,同时,10亿元[屏蔽]一些员工的“合法工作年限”,显得正义又合理,从此摆脱他们的“未来付出”,避免与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条款远远多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比如“10年以上员工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就真正体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作为重点加以保护。而同时,此法必然导致短期内造成用人成本的提高,给企业带来“近期阵痛”。但长远来看,一个长远发展和员工的“未来价值”对一个企业来说,都非常重要,换言之,只有用工规范、真正地关注员工的利益,企业才能长远发展。


有人称,华为“疯了”。笔者认为,华为之举,规避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某些条款,并没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革新”,但用鼓励“工作近10年员工”“先辞职,再上岗”的方法,来规避明年实施的法律,势必显得“狠”了点,甚至外人看来“很不厚道”。华为“未疯”,效仿的企业还需慎重对待自己的员工,毕竟标杆企业的标榜作用和示范力量,对一个社会的其他企业有着重要的“参考引力”。 (姜春康)

顶端 Posted: 2007-11-30 14:0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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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华为还是不错的
顶端 Posted: 2007-11-30 14:16 | [1 楼]
mike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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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以为走了这么多人,所以今年才招那么多啊,听说公司对员工的生活不是很关心哈,去海外的特别恼火
顶端 Posted: 2007-11-30 23:05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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