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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网上发布侮辱他人信息将被拘留

昨日,市(重庆)二届*[屏蔽]会第二[屏蔽]会议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此外,《重庆市查禁[屏蔽]条例》等3条例也获得通过.
《条例》规定,对“制造、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数据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非法复制、截收、删除、增加、修改、查阅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在《条例》的修改中,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散布不利于他人的[屏蔽]、进行人身攻击、诋毁别人的形象等信息,将这些信息列入制造、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的范畴.具体的处罚是,给予警告,或对个人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在审议的法规草案中,除《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未通过外,其余的《重庆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查禁[屏蔽]条例》、《重庆市工会条例》的修订案以及《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都顺利通过.


昨日,会议还同意重庆市与韩国仁川广域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消息来源:重庆商报
顶端 Posted: 2006-10-01 08:10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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