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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学生期末考试缓考要求的通知

考研缓考通知

各学院教务科: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考研报名考生期末考试缓考事宜按下列要求办理:

1、 申请人资格:已正式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2、 可缓考gate数:最多2gate。

3、 缓考申请截止时间:1月12日下午4:00。

4、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到所在学院教务科报名填表。办理时请务必让学生清楚本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并在缓考登记表上“知晓缓考要求”栏中签名。

缓考申请截止后,请各学院教务科整理每gate课程的缓考者名单并统计人数,填写缓考统计表。填表时请务必用相同的字母(如A,B,C等)标明可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的课程,以利于考试安排,避免冲突。

为便于管理,请各学院教务科使用教务处统一制发的缓考登记表和缓考统计表。在缓考申请截止后一周内,各学院教务科应将缓考登记表、缓考统计表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5、 获准缓考后因特殊原因需取消课程缓考者,最迟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到所在学院教务科办理注销手续。

6、 缓考有效性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逐一审核每个缓考申请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情况。缺考一科以上(含一科)者,缓考无效。

7、 对缓考无效者的考试管理:缓考无效课程按正考“缺考”处理,但学生可参加2007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务处组织的缓考课程考试,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8、 对缓考有效者的考试管理:缓考有效者可参加2007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务处组织的缓考课程考试,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不按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缓考课程考试者,缓考课程按正考“缺考”处理。未通过缓考考试或缓考考试缺考者,由各学院教务科组织补考,考试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教务处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

                           

 教务处  

2007年1月8日
顶端 Posted: 2007-01-08 17:2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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