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我网
https://5come5.cn
 
您尚未 登录  注册 | 菠菜 | 软件站 | 音乐站 | 邮箱1 | 邮箱2 | 风格选择 | 更多 » 
 

本页主题: 劳动保障部发布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通知 显示签名 |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笑一个



性别: 帅哥 状态: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头衔: 小将军
等级: 人见人爱
发贴: 3584
威望: 5
浮云: 1129
在线等级:
注册时间: 2007-03-09
最后登陆: 2008-06-29

5come5帮你背单词 [ suggest /sə'd3əest/ vt. 建议,提议,表时,暗示 ]


劳动保障部发布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通知


2008年01月10日 16:46:4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顶端 Posted: 2008-01-10 17:16 | [楼 主]
我来我网·5come5 Forum » 财经频道

Total 0.007107(s) query 4, Time now is:07-05 14:11, Gzip enabled
Powered by PHPWind v5.3, Localized by 5come5 Tech Team, 黔ICP备16009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