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eastup于2008-05-02 23:07发表的 :难道就为了一张契约而一辈子被束缚着吗! 我不赞成,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真心的欲望和权利."处的开心就处,处的不开心就分开再找!"个人觉得潘金莲无罪,只是现在很多现代化的宣传让我们有了偏见!
引用第4楼芭蕉于2008-05-02 23:24发表的 :一纸契约代表了一种责任,如果没个人都随心所欲的追求自己的欲望,那还拿那一纸契约干嘛!我并非谴责婚外恋,但我绝对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