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34楼laputa于2009-04-09 01:05发表的 :另据,提一件容易引起争议的小事,5COME5这个论坛名称是前段时间被处罚的灭亡司会员所起,可以臆测他将这个名称赠送给当时5come5的创立者,而他赠送的是否附加了条件,例如只允许在内网使用等等,这些都是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的情况。如果按mingo同学的说法,这无疑给了灭亡司生杀予夺的权利,而mingo的回复显然的意义又是支持out掉灭亡司(即为他以为得论坛所有者所不乐见的id之一,而违规被处罚的id自然在其列)这个id。一个人使用的语言不仅没有证明他所支持的观点,反而证伪了这个观点,那一般来说,是可以正当藐视他的智力的。当然,以及前面头像是红心的那位发帖者(我懒得回去翻id了),你所说的公投是建立在假设这个外网论坛的所有权是曾经的5C5内网使用者共同所有的基础上,而就连mingo的发言都可以有力的驳斥你的观点。我建议你们二位先统一好意见,再统一阵营
引用第135楼raul于2009-04-09 01:12发表的 :纠正一小点,不是灭亡司会员所起,是raul会员所起。
引用第54楼red123于2009-04-08 23:21发表的 Re:Re:Re:Re:Re:Re:Re:Re:Re:回 13楼(raul) 的帖子 :作为最具有公信力ID 在现在违规猖獗的时候出现 我认为那个号的使用震月并没有错
引用第137楼laputa于2009-04-09 01:28发表的 Re:Re:Re:Re:Re:Re:Re:Re:Re:Re:回 13楼(raul) 的帖子 :您的语气从未让我失望过,粉您。
引用第140楼杀熊拳四郎于2009-04-09 09:18发表的 :长见识了。毕业几年了,最tmd烦扯什么管理不善问题就扯风中。你对风中没感情不代表所有电子科大人都对风中没感情。